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
(2016年3月11日)
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十三五”时期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思想认识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2010年完成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户脱贫攻坚工程任务后,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以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为扶贫对象的脱贫奔小康工程。近年来,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将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全面小康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帮助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增收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活动,同时积极探索将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脱贫奔小康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2015年,全市全面完成农村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脱贫任务,424个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全部达到30万元以上,为缩小收入差距、改善民生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什么阶段,相对贫困现象永远存在,这决定了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任务。从总体上看,我市扶贫开发已经从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为主,转到巩固脱贫成果、提高发展能力、减少相对贫困、促进全面小康的新阶段。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但城乡、区域之间的不平衡性仍很突出;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但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还不强,有效防止因病、因残、因灾等致贫返贫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加快发展的制约瓶颈仍未根本消除,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依然存在突出“短板”。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深入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是促进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是全面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努力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这块突出“短板”,确保“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地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二、全面把握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定位,按照“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的工作要求,贯彻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到户到人精准帮扶、经济薄弱村整体帮扶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举全市全社会之力,确保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取得如期成效,力争在深化精准扶贫、加快脱贫进度、提高脱贫水平、健全脱贫机制、探索脱贫路子5个方面走在前面,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农户、6%左右的经济薄弱村(全市共92个,不含13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和如皋、海安黄桥老区为主要帮扶对象。通过努力,到2020年使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以增强村级发展能力为目标,创新扶持方式,92个市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如皋、海安黄桥老区富民强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完毕。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力争提前1~2年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扶贫开发一把手负责制,市县镇村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凝聚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实行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三是坚持精准扶贫,提高帮扶成效。在做好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因人、因村施策,找准路子,建好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脱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低收入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处理好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能力。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实现扶贫资金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
三、加快低收入人口精准脱贫
(四)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档立卡是精准识别的关键环节,也是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基础。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找准致贫原因,对低收入农户逐户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精准施策、分类扶持。对有劳动能力的,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培训、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实行低保政策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已实现脱贫的,两年内继续享受原扶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五)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农村扶贫开发的重点,更加注重“造血功能”的培育。根据资源条件和农民意愿,强化相关支持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大力发展优质粮油、蔬菜园艺、生态林业、现代渔业、规模畜禽和休闲农业,重点支持低收入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传统手工业。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大力培育经济薄弱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全托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对低收入农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与低收入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向低收入人口密集地区布局,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低收入农户分享增值收益。
(六)促进创业就业脱贫。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到经济薄弱地区投资兴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健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申报登记制度,逐村逐户建立台账,全面摸清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加大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培训力度,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低收入农户教育培训工程,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低收入农户子女,使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因地制宜推进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建设,帮助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家门口就业。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经济薄弱村建劳务合作社,承接各类公益性服务项目,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岗位。
(七)加强教育支持脱贫。按照国家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要求,着力帮助低收入农户子女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级政府的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经济薄弱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需求。健全农村低收入农户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低收入农户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精神,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下得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城乡统筹的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经济薄弱镇村所在地中小学原则上不得撤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留守少年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免除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农户子女普通高中学费,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贯彻落实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学生上重点高校的帮扶政策,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低收入农户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八)完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落实国家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要求,保障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全市农村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并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筹资部分,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际筹资水平,门诊统筹全面覆盖所有经济薄弱村,减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建立低收入人口健康卡,将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的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医疗保障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加大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低收入人口大病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现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镇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推进县(市)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骨干遴选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推进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经济薄弱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实施经济薄弱地区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全覆盖、全面落实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九)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时期,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推进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相互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强化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神智障残疾人可以单人立户纳入低保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力度,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特殊困难。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低收入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效减少因老致贫返贫。
(十)探索资产收益脱贫。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经济薄弱地区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当地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其资产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扎实做好扶贫资产确权工作,对实现脱贫的农户给予一定巩固期优惠持股,期满后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理,促进扶贫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
四、着力增强经济薄弱村发展能力
(十一)着力发展壮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按照“坚持集体所有、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村为主导”的原则,创新扶持方式,提升薄弱村发展能力。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要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体。“十三五”期间,每个被扶持的经济薄弱村筹资规模在300万元左右。其中,市财政对92个经济薄弱村每村给予80万元补助,薄弱村所在的县(市)区财政补助不少于100万元,其余资金由薄弱村所在的镇(街)、挂钩部门单位和企业等筹集到位。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二)深化机关部门单位结对帮扶。继续组织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与92个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落实机关部门帮村、党员干部帮户责任。加强督查考评,帮扶成效与市级机关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作风建设等挂钩。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市领导挂钩联系县(市)区的工作内容,负责联系、督查所在地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和市级机关部门结对帮扶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关部门结对帮扶机制,共同做好92个市级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结对帮扶安排,详见附件)。
(十三)强化干部驻村帮扶措施。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选派党建指导员、选派年轻干部驻村锻炼等做法,按照中组部《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村第一书记的选派工作,原则上每个结对帮扶的经济薄弱村都要选派1名村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派出单位要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
(十四)加大对如皋、海安黄桥老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如皋、海安黄桥老区富民强村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步伐,提升如皋、海安黄桥老区发展水平。兴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公共事业,重点要向如皋、海安黄桥老区倾斜。各级每年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教育、文体、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农村实事工程和民生工程项目等,要优先安排落实在如皋、海安黄桥老区经济薄弱村,不得要求村一级配套。海安县、如皋市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老区群众制度,加强对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十五)大力推进行业扶贫。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房管、国土资源、水利、广电、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将改善农村扶贫开发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列入相关专项规划,优先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地区道路、农田灌溉、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扶贫开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农业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农村扶贫开发地区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通过扶持种养大户、“全托管”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带动和帮助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地区低收入农户劳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组织开展诊疗服务、技术培训等帮扶活动,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地区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符合农村扶贫开发地区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选派科技特派员进行科技帮扶,加强对农村扶贫开发地区的科技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民政、文化、旅游等其他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通过实施救济救助、发展文化事业、促进旅游开发等措施,开展行业扶贫开发工作。
(十六)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行到村到户帮扶,使所有低收入农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充分发挥各级老促会、扶贫协会、扶贫基金会的特殊作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充分发挥“l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对扶贫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发挥社会导向作用。
(十七)大力弘扬自力更生的精神。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本要靠经济薄弱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身努力来实现。经济薄弱村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抢抓发展机遇,积极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主动对接和策应各方帮扶,着力提升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加快发展步伐,改变区域面貌,带动和帮助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扶贫先扶志,要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帮扶对象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切实尊重其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脱贫。
六、加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支持
(十八)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任务相适应。市级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92个经济薄弱村、如皋、海安黄桥老区和低收入人口倾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切实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
(十九)强化金融扶贫支持。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为农村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鼓励“建农贷”等专项资金,投向扶贫开发项目,支持如皋、海安黄桥老区和经济薄弱村发展特色产业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强经济薄弱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鼓励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对企业捐资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或扶贫基金,相关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在税前列支。市、县各级在安排企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时,优先支持参与扶贫开成效显著的企业。对扶贫产业项目的建设,在规划、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把村企挂钩帮扶列入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市每年对在村企挂钩帮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予以奖励。
(二十一)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积极开展科技扶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解决经济薄弱村发展特色产业关键技术问题。支持农业科技企业领办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带动合作社、农户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强化农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经济薄弱村提供科技咨询、项目合作、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服务。强化政策激励,鼓励各类人才扎根经济薄弱村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实施老区人才支持,积极推进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七、加强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组织领导
(二十二)强化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实行市抓协调、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帮扶对象如期脱贫。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扶贫开发工作始终。
(二十三)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经济薄弱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对在扶贫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加快推进经济薄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协商,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扶贫开发。
(二十四)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扶贫开发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创新扶贫开发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点和优势,传播好扶贫济困的正能量。
(二十五)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县(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切实抓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市县两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强化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二十六)强化扶贫开发法治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面贯彻《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各项法规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确保《条例》明确的法定责任履行到位。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奠定坚实基础。